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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覆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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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覆矿权是否应承担侵权民事法律责任?

2022-10-06 18:31:03
    【主旨】  
      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同意压覆矿床构成侵权,因此给探矿权人、采矿权人造成的损失,矿床压覆人依法应予补偿。
     【依据及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非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在建设铁路、公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前,必须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情况,并在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报请审批时附具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证明。在上述建设项目与重要矿床的开采发生矛盾时,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根据上述规定,高速铁路、高速公路等项目开工建设前,建设方对压覆矿床有法定审查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侵害探矿权、采矿权的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