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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股份有限(矿业)公司股份转让需注意的问题

2022-11-01 11:25:18
一、股份转让的程序
1、股份转让交易双方应签署意向协议书和保密协议。
股份转让方与受让方对股份转让事宜进行初步协商后,应签署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书,约定受让方对目标矿业公司开展尽职调查的相关安排、受让方在一定期间内的独家谈判权以及双方的保密义务等。
2、受让方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股份受让方可以聘请法律、财务等专业中介机构对目标矿业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3、转让方与受让方进行谈判,并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4、股份的移交。
记名股票,由转让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目标矿业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无记名股票则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发起人转让股份的目标公司应向公司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二、股份转让的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