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广衡矿业律师网
首 页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矿产资源
探矿权
采矿权
矿业权登记
矿业权出让
矿业权转让
矿业权抵押
矿业权出租
压覆矿权
股权转让
涉矿犯罪
法律法规
典型案例
储量管理
矿业权评估
矿业税费
矿山安全
公司合分
矿业开采
法律法规
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停止执行《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五十五条规定的通知
2022-10-07 15:18:37
(国土资发〔2014〕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武警黄金指挥部,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的有关规定,为保证财产权人依法行使抵押权,现停止执行《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09号)第五十五条规定。
国土资源部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