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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矿产资源勘查中对供伴生矿应当如何处理?

2021-08-05 22:05:57
《矿产资源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矿产资源普查在完成主要矿种普查任务的同时,应当对工作区内包括共生或者伴生矿产的成矿地质条件和矿床工业远景作出初步综合评价。《矿产资源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矿床勘探必须对矿区内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产进行综合评价,并计算其储量。未作综合评价的勘探报告不予批准。但是,国务院计划部门另有规定的矿床勘探项目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