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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范围划定后,采矿权申请人应做哪些主要工作?

2022-10-01 09:54:33
    矿区范围划定之后,采矿权申请人应当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预留的期限内,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矿山建设项目立项和企业设立手续,并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矿山安全生产预评价、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山水土保持方案等资料,办理采矿权申请登记手续。 
     采矿权申请人逾期不办理采矿登记手续、未领取采矿许可证的,视为自动放弃采矿权申请,矿区范围不予保留,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在该矿区范围内受理其他采矿权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