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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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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抵押的一般操作程序

2022-10-31 13:29:57
1、抵押人选定(或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选定)具有法定资质的矿业权价值评估机构对目标矿权进行价值评估(可选择);
2、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采矿权抵押合同》;
3、向原发证机关申报探矿权抵押审批及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抵押采矿权的报告;
(2)采矿权抵押申请书;
(3)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的采矿权抵押合同;
(4)县(市、区)、州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抵押申请人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如该采矿权是国家勘查出资形成的)及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证明材料、采矿权权属无争议和在采矿权清查工作中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及是否同意抵押的意见;
(5)由资源税征收管理部门出具的资源税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
(6)矿区范围图、地质剖面图(含图件电子文档1份);
(7)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
(8)上一年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报告;
(9)抵押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0)抵押权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1)原发证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